1 总则


1.0.1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,提高城市绿地规划的科学性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、城市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。
1.0.3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以生态文明战略、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,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生态、游憩、景观、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,促进城市美丽、宜居、可持续发展。
1.0.4 城市绿地规划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 
条文说明
1.0.1 进入21世纪以来,全国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发展迅速。截至2017年底,我国城市绿地面积已达到209.91万公顷,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.11%,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8.84万公顷,城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空间被绿地覆盖。城市绿地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,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,是推动城市绿色发展、服务城市绿色生活的重要手段,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福祉,是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“整个城市都是一个大公园”发展目标的途径。
        近三十年来,城市绿地规划建设逐步从以城区为主体向城乡一体转变发展。在“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”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,坚持城乡统筹,以绿色生态空间为主体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网络,划定生态控制线,保障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态系统服务,已经成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的重要理念与实践内容。
       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表明,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普遍存在技术标准不够统一、指标体系不够完善、成果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,尚不能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要求。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,本标准编制过程中,结合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实际需要,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,明确了科学合理编制城市绿地规划的技术规定和基本要求,旨在提高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水平,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,改善城乡人居环境,优化城市空间格局,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中各层次绿地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专章(或篇章)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,也包括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绿地规划,以及其他涉及城市绿地的相关规划等城市绿地专项规划。镇规划可以参考执行。
1.0.3 城市绿地在城乡多个空间层次上发挥着生态、游憩、景观、防护等方面的多元功能。各级各类绿地规划建设通过提升绿地规模总量,优化绿地布局结构、配置,强化绿地的各项功能,引导绿地建设实施,促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不断提升,充分发挥着改善提升城市景观风貌、城市生态环境、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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